发文日期: 2010-05-21
生效日期: 2010-05-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2021.06.09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本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饲料产品免税质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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