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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0〕2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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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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