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4-09
生效日期: 2010-03-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已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对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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