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3-22
生效日期: 2010-03-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国家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为广东省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0〕6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启动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各分局要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迅速落实省国税局制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根据分局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细则,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深入宣传,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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