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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务行政执法中推行对纳税人“无过错推定”工作原则的实施意见 常地税规发〔2010〕11号 

    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务行政执法中推行对纳税人“无过错推定”工作原则的实施意见

    常地税规发〔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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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所:   为在税务行政执法工作中进一步确立征纳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观念,更好地体现和谐社会建设中依法治税理念转变所带来的社会进步效应,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按照现代税收法治精神和依法行政要求,借鉴各地税务机关的有效经验,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中推行对纳税人“无过错推定”工作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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