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3-25
生效日期: 2010-03-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按规定权限和要求及时审批相关企业减免税申请并加强后续管理。 请遵照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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