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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10〕73号
发文日期: 2010-03-25
生效日期: 2010-03-25
发文机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3月25日
发文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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