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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国税发〔2010〕84号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国税发〔20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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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利润率的核定   (一)各征管局应对已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逐户进行重新审批。非居民企业适用的利润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非居民企业的上年度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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