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4-15
生效日期: 2010-04-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市局2009年3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于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关系的规定(试行)》(青国税发〔2009〕72号),经过1年的试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订后,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关于规范国税系统与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关系的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全市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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