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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国税发〔2010〕11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国税发〔201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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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和标准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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