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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10〕22号
发文日期: 2010-01-21
生效日期: 2010-01-21
发文机关: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1月21日
发文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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