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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10〕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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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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