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8-11
生效日期: 2009-08-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出租地下停车位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出租地下停车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相当于停车位销售价值的,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关于确定核定征收率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普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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