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7-10
生效日期: 2009-07-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额计算。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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