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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专业化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9〕94号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专业化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国税函〔200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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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专业化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2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局层级专业化审核项目的确定   1、审批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属市局审批权限和其他市局认为需由市局层次专业化审核的项目。   2、备案类:达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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