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8-04
生效日期: 2009-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市局决定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现将《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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