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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暂行)》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9〕283号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暂行)》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9〕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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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市局决定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现将《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责任编辑:l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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