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9-04
生效日期: 2009-09-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局属各单位: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管理是指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涉税保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涉税保密信息予以查询,总局、省局以及市局文件对涉税资料查询和对外开具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