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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9〕197号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9〕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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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管理是指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涉税保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涉税保密信息予以查询,总局、省局以及市局文件对涉税资料查询和对外开具
    责任编辑:ld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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