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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地税函〔2009〕129号
发文日期: 2009-09-04
生效日期: 2009-09-04
发文机关: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9月4日
发文机关: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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