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6-12
生效日期: 2009-06-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消费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泉国税发〔2009〕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关于润滑油的注释规定,同意你局意见:该企业以外购润滑油基础油、二甘醇等化工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添加二乙二醇甲醚等添加剂进行搅拌、调和、罐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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