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7-13
生效日期: 2009-07-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配售管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首次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实地核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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