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7-13
生效日期: 2009-07-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为规范房地产三级市场价格管理,防止国家税费流失,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房地产实际成交价格的变化,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自2009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 自2009年8月1日起,凡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办理存量房交易的,一律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在具体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申报成交价高于基准指导价的,按申报价征收税费;申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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