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6-13
生效日期: 2009-06-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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