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6-15
生效日期: 2009-06-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时开展汇算清缴检查 各市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要求,在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认真开展汇算清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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