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5-25
生效日期: 2009-05-25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部分废止:
1.本篇法规被《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0年12月28日发布;2010年12月28日实施)部分废止,本法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2.本篇法规被《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16年4月29日发布;2016年4月29日实施)部分废止,本法第四条被废止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包括房地产中介、广告业务代理、职业中介服务和旅行社)等四个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及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主管地税机关原则上可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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