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8〕13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8〕13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08〕18号),结合各地贯彻执行情况,现将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适当调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除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暂不征收外,其他各类商品房的核定征收率,
    责任编辑:ld03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