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10
生效日期: 2010-08-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省局近期对本级制发、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冀国税发〔2010〕77号),市局对本级制发、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一、市局制发的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7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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