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7〕178号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7〕17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6日
    责任编辑:ld038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