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6
生效日期: 2007-04-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摸清当地铜冶炼企业的底数,尽快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有关企业,并组织所有铜冶炼企业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报表(表一至表五); 二、各地要会同国土、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执行行业准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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