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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函〔2007〕133号
发文日期: 2007-04-06
生效日期: 2007-04-06
发文机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4月6日
发文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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