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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7〕11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7〕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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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税务机关要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中介机构在准入条件、工作程序、鉴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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