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6
生效日期: 2007-04-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运行涉及业务、技术等多个部门,各地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交流机制,切实加强各部门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系统应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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