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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4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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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6〕114号)收悉。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6号),同意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4月9
    责任编辑:ld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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