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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7〕37号
发文日期: 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文机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4月9日
发文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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