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234号)收悉。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1号),同意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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