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会议精神,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设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番禺培训中心、鼎湖培训中心、江门培训中心,均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培训中心负责执行全省相关培训工作,行政上接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广东省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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