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绍县国税政〔2007〕18号)。经研究,现就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3月1日起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门店(名单见附件)由总店汇总缴纳增值税。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和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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