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9
生效日期: 2006-11-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咸阳偏转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报告》(集字〔2005〕66号),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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