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9
生效日期: 2006-11-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新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实施后,各地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5〕116号)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下放管理权限,取消层层上报,简化了审批程序,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办理效率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基层地税机关宣传不到位,工作拖沓,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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