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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补充通知 陕地税函〔2006〕30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补充通知

    陕地税函〔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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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新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实施后,各地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5〕116号)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下放管理权限,取消层层上报,简化了审批程序,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办理效率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基层地税机关宣传不到位,工作拖沓,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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