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9
生效日期: 2006-11-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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