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9
生效日期: 2006-11-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准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陕色集团字〔2005〕151号)及有关资料,经研究并审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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