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6〕2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6〕2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准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陕色集团字〔2005〕151号)及有关资料,经研究并审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
    责任编辑:tax934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