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4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4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揭市国税发〔2006〕145号)收悉。关于揭阳市天阳模具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7号),同意该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局应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责任编辑:ld038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