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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税发〔2007〕122号
发文日期: 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发文机关: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县)局、稽查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10日
发文机关: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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