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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地税发〔2007〕46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地税发〔2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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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十项重点工作,推进土地增值税收入快速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并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收入的,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除经济适用
    责任编辑:ld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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