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10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