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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财政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的问题 大财法〔2007〕194号 

    大连市财政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的问题

    大财法〔2007〕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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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7〕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财政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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