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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企〔2006〕458号
发文日期: 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发文机关: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0日
发文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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