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近年来,省局紧紧围绕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接连下发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函〔2005〕415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源间接控管”要求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68号)等两个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文件,明确规定了“人对事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