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为深入扎实地推进纳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水平,强化税源管理一体化措施,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三个管理环节,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共享及良性互动机制,市局制定了《纳税评估复核制度》和《税源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济宁市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复核制度 2.济宁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 2006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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