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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6〕628号
发文日期: 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0-01
发文机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局、各稽查局、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我局已按照要求进行调整,并从10月1日起执行在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0日
发文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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