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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62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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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局、各稽查局、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我局已按照要求进行调整,并从10月1日起执行在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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