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6〕50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后凡有加油站需新纳入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范围的,须由佛山分公司向主管的税务分局提出申请,并层报市局终审。 二、市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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