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6〕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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